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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购买安置房违约

    去年购买的安置房,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要在9月30日前付清首付款30万元,尾款到房产证下来再付清。后来手头资金不足,与卖方协商并取得同意,首付款分多次到12月份已付清(协商未规定在合同内),卖方写了收条:收到定金30万元等字。(注意,是定金)到今年五月该拿钥匙了,但卖方以我们未按规定时间付清首付为由说我们违约,要求我们先交清尾款才给钥匙。请问这种情况到底属于买卖双方谁违约了。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北京市

    购房 定金 安置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Agood

    发布于2013-08-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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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孟庆楠 置业顾问
    是可以的。但是这种事一般没人这样做
    +1 2014-09-11 举报
  • 莫振辉 经纪人
    凭离职证明带上公积金卡身份证到管理中心
    +1 2014-09-10 举报
  • 周龙辉 经纪人
    可以的,你买好房子到银行帮里摊还就可以了,要是带款的话需要公司证明,也可以带的。
    +1 2014-07-19 举报
  • 灵灵莹 丨Lv 3
    协商未规定合同内 那么有没有签其他协议或者附加协议?如有对方违约 如无 也是对方违约 口头承诺 也属于契约 但他要不认账 你是说不清的 问题的关键是 协商约定有否文字化 是否双方都签了字
    +1 2013-08-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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