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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悬赏100!本人遇到购房问题,求专业人士解答! 11年9月份签购房合同买房(首套),首付将近百分之70!

    11年9月份签购房合同买房(首套),首付将近百分之七十!合同规定交房期为12年12月份,因开发商资金问题工地停工一年,今年刚复工,进展缓慢!现在本人急需用房,想重新买房,但属于二套房了,没有首付百分之三十的优惠了。现在问题来了,我买首套的时候并没有使用百分之三十的优惠,现在我再买的话能不能重新争取这个优惠!如果不行,之前房子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合同上规定逾期交房有两个赔偿方案:1、按房款比例跟逾期天数赔款!2、超过3个月客气起诉退房!后面有一个附属,如果出现逾期按条款1执行!现在已经逾期将近5个月了,我能不能起诉退房!?求专业认识指点! 北京市

    购房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suihurong

    发布于2013-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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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_w_l_y_x 丨Lv 3
    1、那个首套首付30%你享受不了,现在你得情况就是二套,买二套的人被定义为有经济实力的人,不需要享受首套的优惠了。国家政策更是明确表示你不能享受优惠。即使是这个一手的房子你退了,也不可以享受优惠利率了。从今年3月末起开始“认房认贷”,只要有过贷款,买房子的款一律算二套贷款。例如:如果把有过贷款的第一套卖了,你再买房子属于首套,但贷款属于二套,不享受优惠利率。2、如果你是为了争取优惠二退房,那就没必要了。如上所说,如果政策不变,不用偏门的方法,这辈子你是没有机会享受优惠利率了。而且和开发商打官司即使你获得了赔偿,可能也是1年后的事情了。有的地区快的也得几个月。那时候开发商的房子都下来了。再花一样的钱可买不来了。
    +1 2013-08-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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