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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临建房的重要问题,急待回答

    我家有一处临建房,是八几年建的,当时因为单位是铁路系统,单位解决不了住房问题,于是给了一片临建地,八九年的时候就是一片荒地,也没有给任何授权书,也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因为单位解决不了,只是可以在这片荒地自己盖解决住的问题,于是盖了一个独门独院的平房小院,因为八几年的时候有一个国家的文是说没有住房的人员可以盖临建房,叫公房私用,然后是当时所在铁路主要领导有一个个人允许盖房的签字同意,现在说可能面临奥运会,国家如果要强行拆迁的话,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有什么法律条文,有关房屋产权方面的条文法律可以依照呢,因为这个小院前后住房面积达三百平,当时解决这个问题的老人刚刚去世,现由老伴及其子女居住,如果国家要强行拆,我们该如何取得自己的合法居住权,以及要求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获得相应的合理的住房安置?

    居住权 土地证 房屋 自建房 举报

    提问者:卡房车奴

    发布于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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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小木勺 丨Lv 3
    老鼠搬家:你好!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能不能补偿要看这临建房是否超过了批准期限。
    +10 2007-07-03 举报
  • 小称心 丨Lv 3
    严格来讲这是个别部门为缓解职工住房压力的临时做法,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怪也只怪当时铁路部门领导没有解决百姓住房的能力.并不是国家行为,所以没有补偿依据,只有你们自己争取了.
    +10 2007-07-03 举报
  • sunny4moon 丨Lv 3
    应该属于习惯性用地,在城市规划条例出台以前的建筑物都属于习惯性用地,就是国家承认的,忘记具体年份了,大概是198×年,一般80年代的都属于。因为过去没有规划局这个部门,因此只要单位自己同意盖房子就可以,因为那时大家都是国家的人。
    +10 2007-07-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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