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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有一套毛坯房出租出去,签的是三年,租客总是拖欠物业费,这次竟拖欠了四个月,请问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因为是毛坯房,所以当时签合同有注明我违约要赔偿租客一万元的装修金,实际上租客根本就没装修,连门也只是用布简单挂着,更谈不上装修要一万元了,租客总是拖欠物业费 这次长达四个多月,合同里有补充说明如果租客拖欠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达一个月以上,我有权解除合同,我打电话去跟租客理论却反而说我管东管西的,物业费是她次又不是我交,关我什么事,请问象这种情况我能单方解除合同吗?需要赔偿一万元的装修款吗?要走什么途劲来解决?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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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伊丽莎白0730

    发布于2013-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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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cl0405 丨Lv 0
    既然合同有规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看你描述,租客非常不讲理,建议找派出所协调解决。
    +1 2013-08-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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