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房产证注明我(未婚)和父母“共同共有”,我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还需要出具“出资比例公证”吗?

    我(未婚)和父母共3人一起出资买了套房,买房前没有约定出资比例,所以在登记房产的时候是按照“共同共有”登记的。咨询过相关法律人士,说“共同共有”意味着我们3个人平均享有产权,是不是也就意味着我们平均承担出资份额?但我在向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时,被要求出具所谓的“出资比例公证”。我就纳闷,都“共同共有”了,又不是“按比例共有”,就意味着平均分配了,还需要“出资比例公证”干嘛???我可不可以据此和他们辩辩理? 北京市

    购房 房产 公积金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神游王

    发布于2013-08-1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ou_26 丨Lv 0
    按照要求办吧 辩论是有依据的,是可以的 但很难达到目的
    +1 2013-08-1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