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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房屋买卖专业人士或者有关律师一个问题。

    我名下只有一套房子,已住满5年,比较旧。现在单位要统一修商品房,我想卖掉旧房子,买新房。但是在交房前,我没有地方住,不能先卖。如果我签订新房的购房合同后,在没有拿到新房房产证之前卖老房子,算不算二套房买卖,会不会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就是我以前买旧房子比较早,是全款付清的,现在买新房没有那么多钱,想按揭,是否属于二套房按揭?谢谢!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新房 个人所得税 举报

    提问者:aea11002

    发布于2013-08-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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