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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新政下违约问题

    我是天津二手房买家,现在国家发布新政,即个人所得税调整为差额的20%。居间合同签订于2012.12月份。现在仍未进入正式程序,已付订金3万,信息费、评估费、贷款服务费共约2.5万。居间合同约定房主到手价95万元。问题是,现在如果打算继续买房,增加的个人所得税该由谁付;不打算买房的话,是否承担违约责任,3万定金和2.5万中介服务费是否可以退回。谢谢各位的关注! 北京市

    购房 定金 个人所得税 贷款 举报

    提问者:boboliuxia

    发布于2013-03-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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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余荣清 经纪人
    北京不清楚.
    +11 2014-12-29 举报
  • 廖安琼 经纪人
    有什么可以帮你,。
    +10 2015-01-05 举报
  • 黄丽英 经纪人
    百度一下吧
    +1 2014-08-01 举报
  • じòぴé滋味_qq 丨Lv 5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10 2014-07-13 举报
  • 黄华娣 经纪人
    你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10 2014-07-13 举报
  • 蔡必远 经纪人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海啸、龙卷风等严重的自然灾害。 政策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部分案件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比如本次房产新政,就可用情事变更来解决。原则上此类纠纷,本次国家会尽量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10 2013-12-22 举报
  • 陈陈慧 丨Lv 4
    如合同无约定税费承担情况,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如你不购买,属于你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10 2013-12-25 举报
  • 北京张明律师 丨Lv 1
    如合同无约定税费承担情况,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如你不购买,属于你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10 2013-03-19 举报
  • 半星 丨Lv 4
    这个问题很棘手,您可以咨询当地房管局。主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这部分费用,如果约定总价款95万元为税后价格,那么税费可以不用掏。理论上你找中介公司协调就OK了,如果他们不退,就找记着,他们会退的
    +10 2013-03-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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