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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转让问题

    据我所知,母亲现有的住房为当年拆迁时向房管局以单价980元“集资”购买(低市价约400元)的,并且取得棕色《房屋所有权证》及红色《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上无土地性质是划拨或出让的载明)的。1、现在母亲欲以买卖形式将房子过户于本人名下,是否需要补价,补价除了地价还有其他费用吗?标准如何计算?2、土地证上虽无载明土地性质,但据本人所知划拨地不应有使用期限,而该土地证上载明一个****至****的70年使用期限(一般为住宅用地的期限),是否可以认为这土地并非划拨地性质而为出让地,当年购买时的价金已包括土地出让金而不需要补地价呢?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土地证 住宅用地 国有土地 举报

    提问者:吃完抹嘴

    发布于2013-08-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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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黄卫东 置业顾问
    您可说下房岭,还有实际情况,而定
    +1 2014-12-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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