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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交工的楼房,验收时楼房有损坏的地方,物业是开发商的产业,所以交由物业修理,但物业一直未修,2011年开发商犯法入狱,物业也换了,但未与业主签合同而且拒绝解决遗留问题,业主不交物业费,他们要停二次供水,请问他们有权这样做么? 北京市

    楼房 验房 物业 业主 举报

    提问者:qfly323

    发布于2013-08-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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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624xn 丨Lv 3
    1:物业公司无权停止供水 2:物业公司交接需要参照物业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3:这个你把情况整理成文字资料 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去咨询或投诉(限制字数 有些打不完 将就看吧)
    +1 2013-08-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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