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中介与卖方讲价时,是否需要先收取预定金?$https://m.fang.com/ask/ask_5751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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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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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跑大王
丨Lv 2
虽然这个在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约束,但据我所知,目前在所有的中介行业,他们都是这么做的,所以你现在还得跟剧人家的要求办才行哦,毕竟他们这么做的目的也只是想让接下来的工作好做一点,也并不是有什么欺骗行为。当然,关于法律法规这东西,也得要等慢慢的完善嘛,毕竟“地产中介”这东西出现得还不是很久,行业是需要慢慢来规范的。 深圳利嘉阁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肖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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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坛大班
丨Lv 3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条内容是对立约定金的解释与适用。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立约定金生效的时间和效力较其他种类的定金是较为特殊的,它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赖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上述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即立约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主合同的签订,当其所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当事人就要受到定金处罚,立约定金也就由此发挥担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约定金的担保合同中应当对与主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例如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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