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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专家帮帮忙,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我和我老公2003年结婚。他1999年在北京按揭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款330000,首付6万,是他父亲从外地办理抵押贷款给他的,还有些其他费用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共同的钱,大概有2万左右吧。而购房合同及其它一切手续写的都是他和他前女友的名字。当时每月银行的月供都是我老公支付的,从购房后付了有一年吧,两人分手了,她的前女友提出要5万元说是她应得的。我们认为不合理,没有同意给她,也和她协商过都没结果,这事就一直这样搁下了,房产证也办不了,咨询过很多律师,说法都不一样,因为我们现在想提住房公积金,也提不了,很是着急!想听听专家的建议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通过法律会是什么结果?谢谢了!

    抵押贷款 按揭贷款 购房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偶单身

    发布于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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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淡淡de伤痕 丨Lv 3
    这应该给女方
    +10 2007-06-28 举报
  • 超级小兔儿 丨Lv 3
    因为他们没有结婚,所以不能算共同财产,只能是共同产权,各自所占份额由出资的比例决定。法律认证据,只要你们能出具首付和以后每次付款都是你丈夫这边的人,那么房子就是你们的。
    +1 2007-06-28 举报
  • wittyman 丨Lv 3
    很麻烦 手续都对那女的有利 想推翻要有充分证据才行 法律是主张方自己举证 你们自己找"他父亲从外地办理抵押贷款给他的"的证据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没有提出证据或者虽提出证据但经法庭质证和认证后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将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后果**)现在一般判决都参考这条 没铁证的话起诉也没什么用 法官想都不想就会先要你们先去通过协商庭外和解 省的他老人家烦 ___________呵 以下方法只管当笑话听好了 房子现在是你跟老公住吗? 是的话 给那女的一万元 要她打个收条 没人看到的情况下口头说其他三年后再给 三年后那女的主动来要钱好 你们主动好 打死不认说过有其他钱以后给她 只说那一万已是买断房子的钱了 还说一直在找她谈过户的事啦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她起诉的话对着法官大吹你们给的一万元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表现 她把房子给你们住 让你们行使使用权是<<对方接受的>>的表现 嘿嘿 这回轮到她是主张方去举证了 虽然这方法还有很多漏洞 例如房子改不了名 不能拿公积金 但从理论上来说总好过以前那种法律关系 起码打官司时间又拖长了 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三十五条也是很好用的 总之搞的法律关系大乱 你们结婚了的 搞不好就磨到她结婚的家破 没结婚的嫁不出 就投降给你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4 02 没证据起诉百分百输定
    +1 2007-06-28 举报
  • 冰印 丨Lv 3
    女孩子嘛,磨一磨,过上一段时间再找她好好谈谈,闹红了脸都不会有好结果,唯一的办法只有你们自已协商,又何必去法院劳命伤财呢?你说是吧!
    +10 2007-06-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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