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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评估价格的问题

    我现在遇到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们现在购买的长春二手房协商价格是40万,面积110平,其契税发票上金额为1990元,日期为07.12.10日。由于小于5年需要缴纳5.5%的差额营业税,也就是(40-1990/0.015)*5.5%=1.5万。房交所内划定这个二手房所处地段的二手房基本价是1260/m2,所以评估价基本上为13.8万。我们了解到可以通过将协商价改成低于评估价或略高于评估价的方式可以减少差额营业税,如果按14万的协商价计算(14-13.2)*5.5%=0.044万。其中的诱惑很大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由于资金问题需要进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过程中又涉及到一项评估做价,如果按照更名时的评估价13.8万为标准,我们只能够按照评估价与协商价二者中低价的50%进行贷款,也就是只能够贷13.8/2=4.6万,这样我们就要缴纳40-4.6=35.4万的首付。我的问题是:1.我这样的算法对不对?2.公积金贷款中的评估做价与更名过户过程中的评估价是不是同一个价格?3.这两个评估价有没有必然联系?4.我本人以为的是公积金贷款中的评估做价是要进行房屋的实地考察后出具评估书,而更名过户中的评估价只是工作人员根据卖家合同上写的协商价进行的临时估价,估计整个过程不超过10分钟,仅参考地段的基本价,并不做实地考察,也与公积金贷款中的评估价没有任何联系。不知道我这样的认为对不对,请问错在哪里。我的问题比较多,我比较困惑,因为我本人不想通过中介进行交易,想自己办理,所以十分感谢

    营业税 贷款 房屋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wen198111

    发布于201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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