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买卖双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是否仍要承担卖方把房子重新抵押给他人的风险?$https://m.fang.com/ask/ask_563449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5634493
共8个回答
-
-
-
德佑华华
丨Lv 4
有的地方可以,比如深圳、东莞、贵阳等
-
-
-
李琦
经纪人
这个问题肯定是不存在的!就算抵押给银行和个人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
-
-
张莹
经纪人
光做公证是没用的 不满三年的动迁房买卖,本来就不合法。 现在即使卖家瞒着去“二次抵押”你也没办法
-
-
-
杨继超
经纪人
有这方面的风险,这样操作的不确定性还有很多
-
-
-
邵银
经纪人
就算抵押给银行和个人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房子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属于原房东的!
-
-
-
zhangxiaoyang39
丨Lv 1
不可以的、房子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属于原房东的!
-
-
-
顾宇
经纪人
您好,这个问题肯定是不存在的!就算抵押给银行和个人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
-
-
詹春辉
经纪人
您好,这个问题肯定是不存在的!就算抵押给银行和个人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