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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买卖双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是否仍要承担卖方把房子重新抵押给他人的风险?

    动迁房未满三年,仅管作了"公证"卖方满着买方是否可以把房产作抵押,进行借贷?

    抵押贷款 购房 购房合同 房屋 举报

    提问者:chenjianhao2012

    发布于20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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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德佑华华 丨Lv 4
    有的地方可以,比如深圳、东莞、贵阳等
    +1 2014-09-05 举报
  • 李琦 经纪人
    这个问题肯定是不存在的!就算抵押给银行和个人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1 2012-11-09 举报
  • 张莹 经纪人
    光做公证是没用的 不满三年的动迁房买卖,本来就不合法。 现在即使卖家瞒着去“二次抵押”你也没办法
    +1 2012-11-09 举报
  • 杨继超 经纪人
    有这方面的风险,这样操作的不确定性还有很多
    +10 2012-11-09 举报
  • 邵银 经纪人
    就算抵押给银行和个人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房子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属于原房东的!
    +1 2012-11-09 举报
  • zhangxiaoyang39 丨Lv 1
    不可以的、房子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属于原房东的!
    +1 2012-11-09 举报
  • 顾宇 经纪人
    您好,这个问题肯定是不存在的!就算抵押给银行和个人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1 2012-11-09 举报
  • 詹春辉 经纪人
    您好,这个问题肯定是不存在的!就算抵押给银行和个人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1 2012-11-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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