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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企业收入已经确认,款未收造成纳税义务会计上如何灵活处理?

    1、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但是成本不能够确认的情况下,造成巨额所得税纳税义务时如何处理?2、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但是尚未收款的情况下,造成营业税和所得纳税义务时如何处理?前提是符合会计和税收的相关法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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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王之歌K

    发布于20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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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ou_26 丨Lv 0
    1.可能您对完工百分比法学得还不够完整,完工百分比法的收入与成本是同时确认的,而且应该是先确认成本的情况下才确认收入.这是完工百分比法的适用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4.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可以可靠如果这四个条件不能满足的话,是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的.如果您采用了这种方法,是要确定毛利的,这样才有利润,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而不会象您所说,产生巨额企业所得税.另,现在的房地产,建筑企业一般是采取预缴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税务总局专门下了文件,您可以在税务总局的网站上查找该文件.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会计的入帐时间与税法确认收入时间应该是一致的.只有一个例外情况,除非您先开票,则已开票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 2010-08-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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