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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提出开发商应在2011年9月30日前将商品房交付受买人使用 那么2011年9月30日算是交房时间么

    但是我至今未领取房屋钥匙,也未验房。当2012年9月28日房产证办理下来后提出领取房屋钥匙时,物业公司提出我应缴纳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的物业管理费 北京市

    购房 验房 物业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guchi1963

    发布于2013-08-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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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大孩子哦 丨Lv 4
    如无正当理当,你未收房的,实际是你不及时履行合同,也是违约行为的一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2014-04-05 举报
  • xineryue 丨Lv 3
    物业管理费是按合同的交房通知开始算的,他通知你去验房拿钥匙,如果是你的原因没去拿,那是你个人的问题,这部分物业费应该跑不了
    +1 2013-08-21 举报
  • 某妞 丨Lv 3
    如无正当理当,你未收房的,实际是你不及时履行合同,也是违约行为的一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2013-08-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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