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经济适用房的购房合同标明:小区公用面积所有权归出卖人,是不是侵犯了业主权利,依据是什么,谢谢!!$https://m.fang.com/ask/ask_535808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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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购房合同标明:小区公用面积所有权归出卖人,是不是侵犯了业主权利,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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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zxabc
发布于2013-08-21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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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克军
置业顾问
孩子一定是感冒了感冒了难受他才会哭的,我建议你给孩子吃点药,吃点小快克感冒好的会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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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yuecaozhang
丨Lv 4
没有侵犯业主权利。 因为业主购买产权中的公摊面积只包括如楼梯间、管道井、电梯井、公共门厅、过道等共有面积,小区的公用面积如幢外的用作公共休息等面积是不计入公摊的,也就不计入业主的产权,公用面积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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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小羽
丨Lv 1
如果没把小区共用面积算在业主购房合同里,就没侵犯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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