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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耒阳市买了一商品房,交房已四年了,开发商未办理房产证,可以起诉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吗?

    开发商 购房 房产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ask4160654701

    发布于2026-04-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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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540670514 丨Lv 1
    您在耒阳市购买的商品房因开发商未办房产证而主张解除合同,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核心义务之一,交房四年未办理已导致您无法正常行使房屋所有权(如转让、抵押等),属于“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约定或法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
    +1 2026-04-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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