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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473432248 丨Lv 0
    婚后购房即便仅由一方偿还贷款,通常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需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出资、还贷贡献、婚姻时长等因素判决。 若首付款为婚前个人财产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需补偿对方。例如:房产总价100万元,首付30万元为一方婚前支付,婚后共同还贷20万元(含利息),离婚时房产增值至150万元。未出资方可主张20万元还贷对应的增值份额,即(20÷100)×(150-100)=10万元补偿,加上已还贷本金10万元(按比例扣除利息),总计约20万元左右。 若全款购房但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需举证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或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否则仍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建议保留付款凭证、协议等证据,以便维护权益。 需注意:若双方书面约定房产归属,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优先按约定执行。实际操作中,各地判例可能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2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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