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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北京集体土地宅基地买卖过程中,存在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点,以下结合实例进行说明。1. 买卖合同无效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如果北京集体土地宅基地的买方为城镇居民,其与本村村民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例如,城镇居民甲与北京某村村民乙签订宅基地买卖合同并支付了50万元购房款,后因合同无效,甲可能仅能要求乙返还购房款,但无法获得宅基地,若乙经济状况不佳或恶意拖欠,甲将面临购房款难以追回的经济损失。2. 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风险。即使北京集体土地宅基地买卖双方均为本村成员,但未依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买方也无法取得合法的产权证明。比如,村民丙从同村村民丁处购买宅基地及房屋,未办理过户,多年后该宅基地面临拆迁,丁可能反悔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要求重新分配拆迁利益,丙由于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其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