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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6705795044 丨Lv 1
    1、法律解答:上海公房拆迁认定同住人需满足一定条件。一般来说,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他处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可认定为同住人。2、法律依据: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3、核心分析:1. 常住户口是重要考量因素,体现与房屋的紧密联系。2. 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确保其对房屋有实际依赖。3. 他处无住房或居住困难保障其居住权益。4、实务建议:1. 收集户口本等证明常住户口的材料。2. 准备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缴费记录等。3. 若他处有房,证明居住困难的相关材料,如住房面积小、人均居住面积低等。4. 如对同住人认定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
    +1 2026-01-11 举报
  • ask6994804698 丨Lv 0
    关于上海公房拆迁怎么认定同住人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1. 一般需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这是基本条件之一,体现其与房屋的紧密联系。2. 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强调居住的持续性,避免短期迁入获取利益。3. 他处无福利性住房。若在别处享受过福利分房等,通常不能认定为同住人。4. 户口迁入应合理。比如因结婚、出生等正常原因迁入,而非为拆迁利益恶意迁入。5. 对房屋有贡献。如长期居住、参与房屋修缮维护等,可作为认定参考因素。同住人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具体情况依实际案例及相关规定确定,以确保拆迁安置的公平合理。
    +1 2026-01-10 举报
  • ask5687112871 丨Lv 2
    上海公房拆迁认定同住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2. 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3. 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这里的其他住房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比如享受过福利分房、公房动迁等。居住困难一般以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来判断。4. 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该结婚后居住的情况需发生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5. 一般情况下,在公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可视为同住人。6. 公房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住房内常住的,该他人未成年子女可视为同住人。同住人的认定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对同住人认定有争议,相关方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1 2026-01-09 举报
  • ask1550189993 丨Lv 2
    公房拆迁中的同住人认定主要涉及居住权和经济利益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同住人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户籍在该公房内且实际居住满一定年限(一般要求连续居住1年以上);二是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他处无住房。若因结婚、出生等原因户籍迁入但未实际居住,可能不被认定为同住人。 拆迁补偿权益分配需结合户籍、居住情况、家庭协议等因素。例如,长期居住但无户籍的人员,若能证明其居住必要性(如照顾老人),可能通过协商获得部分补偿。若存在争议,建议通过街道或房管部门调解,必要时可参考历史居住记录、水电费缴纳凭证等证据辅助认定。 需注意,公房承租人通常享有优先签约权,但补偿款分配需兼顾同住人权益。实际操作中,各地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动迁办或专业机构了解细则。
    +1 2026-01-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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