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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8号签的购房合同,被迫收房期间物业费该谁承担?

    我们6月8号签的购房合同,因为特殊情况不得不收房。想咨询下,从签合同到正式收房这段时间的物业费,按规定应该由哪方来支付?开发商还是我们业主? 北京市

    物业 收房 业主 购房 举报

    提问者:ask6945129087

    发布于24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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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西北安全联盟 丨Lv 1
    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到正式收房前这段时间产生的物业费,通常由开发商承担。根据相关规定,物业费的缴纳义务从房屋实际交付给业主之日起计算。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原始权利人,在房屋未交付期间仍是物业服务的实际受益人,理应承担相应费用。若开发商要求业主承担收房前的物业费,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物业费缴纳凭证,若发现开发商未按时缴纳,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反映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将物业费转嫁给业主,这类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实际操作中,业主收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商出具的《房屋验收合格证》等文件,确认收房日期。如果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延迟收房,比如房屋质量不达标需要整改,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同样应由开发商承担。建议业主保留好相关书面通知和沟通记录,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2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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