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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邱升辉 经纪人
    百度一下看看吧
    +11 2014-05-31 举报
  • 党片建党大业 丨Lv 4
    首先, 第一种情况,你父亲的签字时候属于物业前期服务,由开发商委托管理,一般是没有不签的理,既然签了就得交物业费,这是履行合同义务,无可厚非。 第二种情况,办理房产证时更名,就有点类似于过户一样,权利义务一同转交,毫无疑问你也没有任何理由拒交。如果你办理房产证时很晚,以至于你们小区已经成立业委会并续签合同或改聘其它物业,这个对你来讲一样生效,并不能以你自己没有亲自签字为由而拒交,因为这个是由业主大会决定的,所以无论如何你都要交。 其次,其中的一年例外,如果两家物业公司作了财务的交接并且在权利义务或债务问题上有某种约定的,他可以按约定向您收取,如果没有的,您可以说得掉的当然最好。希望能帮助您!
    +10 2012-09-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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