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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小区1楼4户业主联合私挖地下室,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监管责任?如果物业存在失职,业主如何维权?

    业主 物业 物业公司 地下室 举报

    提问者:ask8497687103

    发布于2025-10-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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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2487642442 丨Lv 2
    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有监管责任,1楼4户业主联合私挖地下室,若物业未及时巡查发现、制止并上报,应承担一定监管责任。若物业存在失职,业主可先与物业沟通,要求其履行职责,整改问题。沟通无果,可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委会督促物业整改。也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要求对物业失职行为进行查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I整理生成 -
    +1 2025-10-21 北京市 举报
  • ask83380526 丨Lv 2
    物业公司对小区装修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物业需对业主装修方案进行备案审查,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本次事件中,若物业未履行巡查义务或明知违规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则存在管理失职。 业主维权可采取以下途径:一是向住建部门投诉物业失职,要求其督促整改;二是通过业委会追究物业违约责任,如扣减物业费或要求赔偿;三是若违规施工造成房屋安全隐患,涉事业主及物业均需承担连带修复责任。需注意,业主维权应基于专业机构的安全鉴定结果,避免过度主张权益。目前住建部门已介入监督,建议业主配合调查并留存证据。- AI整理生成 -
    +1 2025-10-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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