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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995395366 丨Lv 1
    物业公司更换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收取滞纳金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的更换属于重大事项变更,按规定必须提前公示并征得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若物业公司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更换,业主有权拒绝承认新物业公司的主体资格,由此产生的所谓"滞纳金"缺乏法律依据。物业费缴纳义务确实存在,但滞纳金的收取需要满足两个前提:一是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二是物业公司本身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在物业公司违规更换的情形下,原物业服务合同对新物业公司并不自动产生约束力。建议业主先向街道办或住建部门投诉物业违规更换问题,同时留存缴费凭证。如果已经产生纠纷,可以通过业委会集体协商解决。需要提醒的是,业主不能因物业公司违规就拒绝缴纳物业费,但可以要求新物业公司补办相关备案手续,并提供与收费标准相匹配的服务。对于违规收取的滞纳金,业主有权要求退还或抵扣后续物业费。- AI整理生成 -
    +1 2025-08-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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