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二手房房本写的出让经济适用房,过户还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https://m.fang.com/ask/ask_5258589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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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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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307708486
丨Lv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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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554560951
丨Lv 2
经济适用房过户时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关键要看房产性质是否已转为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分为两种状态:一种是限制交易期内的经适房,这类房产土地性质仍为划拨,过户时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转为出让性质;另一种是已补缴过出让金的经适房,其房本会标注"出让/经济适用房"字样,这类房产再次交易时就不必重复缴纳。判断标准很简单:如果房产证"房屋性质"栏明确写着"出让",说明前期已办理过土地出让手续,过户时只需正常缴纳契税等常规税费即可。若显示为"划拨"或未注明出让,则需按房屋成交价或评估价的一定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比例各地不同,通常为10%左右。需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过户还需满足当地规定的持有年限,一般需购房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建议携带房产证原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档案,工作人员会根据系统记录准确告知需要补缴的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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