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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单位不按实际工资收入缴存公积金违法吗?

    实际工资6000,但是单位有意拆成2500底薪+3500绩效,每月按2500底薪缴纳公积金,但实际每月收入根本不是2500,而且个人所得税上申报的工资也不是2500是实际工资金额,这种情况下单位违法吗?实际基数应该怎么算?是按实际工资收入,还是按所谓的底薪?可以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基数缴纳公积金吗? 北京市

    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6153452667

    发布于2025-04-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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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022712497 丨Lv 1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建议您先与单位核实您的缴存基数,如确实存在少缴的情形且单位不愿意配合补缴,建议您持以下资料,实名向追缴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执法业务经办网点投诉:(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二)能够明确证明劳动关系且无争议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合同;2.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3.劳动手册;4.个人就业登记信息;(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打印。)5.具有认定的劳动关系起止时间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决书及送达证明、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等);(执法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并要求补充相关证据)(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效证明材料,包括:1.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需包含个人信息,报税单位名称,申报收入额,税款所属时期等信息,可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打印);2.银行工资流水(银行柜台打印或上网打印,流水中对应的交易金额应有“工资”字样、资金往来双方名称);3.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凭证(工资单、工资表);4.社保缴费明细单(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自助终端服务系统查询打印);5.具有认定在职期间每月劳动报酬内容的法律文书(调解书、裁决书及送达证明、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上述材料均需视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四)工商登记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目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实行预约制,追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免登陆预约-执法业务”预约办理,办理网点需选择追缴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区的办事处或管理部,预约成功后带齐资料按时前往预约网点办理。追缴职工可预约14日内的时间段,部分网点预约人数较多,请注意错峰办理。执法业务经办网点:铁路分中心、番禺办事处、花都办事处、增城办事处、从化办事处、天河管理部、越秀管理部、海珠管理部、白云管理部、荔湾管理部、黄埔管理部、萝岗管理部、南沙管理部。其中,被投诉单位是广东省铁路系统的案件,到广铁分中心反映。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5-04-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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