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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更新条例咨询

    请问城市更新相关规定是否可以咨询贵局?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中规定商品房按套内面积不低于1:1赔偿,那非商品性质住宅的套内面积赔偿是否可以参考?或对建筑面积赔偿比有否规定?非商品性质住宅是否有类似的规定维护权益?如《关于加强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按套内面积1:1,建筑面积不超过1:1.2赔偿。该征求意见为市土地规划局发布,咨询相关事宜回复说非职能部门,请咨询市住建局,之前有个深圳城市更新管理局咨询,最近无法咨询了。主要就是想知道非商品房在遇到城市更新工作时,如何维护应有权益,有什么条例或案例参考?谢谢! 北京市

    住宅 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 住宅区 举报

    提问者:ask2825730423

    发布于2024-12-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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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安东在线 丨Lv 0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可以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由物业权利人自愿选择。政策性住房原则上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补偿与被拆除住房产权限制条件相同的住房。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一比一的比例进行补偿;产权置换的实际面积不得少于约定面积,因误差导致超出面积在百分之三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出面积部分的房价。安置补偿费最迟应当在物业权利人搬离之日起按约定给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合法建筑和历史违建的搬迁补偿标准,由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参照本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1 2024-12-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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