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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入住的问题 请教

    银行贷款已经下来了,但是开发商要求签署一份显示公正的单方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购房合同里也明确了采购方已详细阅读了临时公约并接受物业管理,开发商一直要求我签署临时工约,公约有效期一直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我的意见要签只能签一年的有效期,为此双方协商不妥,我至今未签,开发商以次为由不予办理入住手续,还说虽然不办入住手续,但物业费/取暖费照收,请问开发商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好像最近出台了什么规定,开发商不准以其他客观理由不与办理入住手续,请问是什么规定?诚谢!

    物业费 购房 物业 贷款 举报

    提问者:萧晓月

    发布于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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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欧逸小罗 丨Lv 3
    这是早就规定的,建设部很多年以前就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各个地方政府也都有配套文件,就是说你既然买了商品房就要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否则可以不买。
    +1 2007-06-20 举报
  • 朝阳大道东 丨Lv 3
    现在基本已成结贯例,大家都这样,其实是很道理的.
    +1 2007-06-20 举报
  • 小林无天 丨Lv 4
    自从你办理入住手续后,不管你是否居住在小区内,小区配套设备设施一直都在默默地工作着,而且不是你是否看到才是事实存在,你拒签合同只能是你对于物业管理的内容并不了解使然,我看你还是彻底了解一下物业管理都是些什么内容为好,这样你就不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了。已经花钱购买房产,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糊涂”而耽误自己的居住权利?快乐是一天,不快乐也是一天,为什么我们不快乐呢?
    +1 2007-06-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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