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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我和房东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的家用电器损坏由租客承担。我应该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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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257024881

    发布于2023-05-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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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30459489 丨Lv 2
    法律分析:租客在租房期间家里电器损坏,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则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 2023-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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