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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334863799 丨Lv 1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拆迁安置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拆迁安置房的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二、依据《拆迁安置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拆迁安置房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十年,租赁期满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者。三、依据《拆迁安置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的租赁期限、租金、租赁期满后的安置方式、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等事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四、依据《拆迁安置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拆迁安置房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由出租方转移给承租方,并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五、依据《拆迁安置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拆迁安置房的租赁合同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 2023-05-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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