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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认定的咨询

    敬深圳市龙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近日在读一些与既有住宅加梯相关文件时有一些比较难理解的表述请澄清: 1.根据《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第二条 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宅。 第六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过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的协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建筑方案首先应当听取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的意见.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因此我们单元是商住混合的单元楼,1楼为商业产权从2楼至7楼为住宅产权,那么一楼的商业产权是否应该纳入本单元全体业主范围进行三分之二的统计? 请明确我们的统计范围. 以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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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894020206

    发布于2023-04-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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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140517038 丨Lv 0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咨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认定的问题,现答复如下:对于商住混合的单元楼,是否将商铺业主纳入本单元全体业主范围进行加装电梯户数统计应视实际情况而定:若住宅单元与商铺有不共用的独立出入口,加装电梯不占用商铺的专有部分,不对商铺产生影响,不涉及本楼栋的结构等重大改变,则无须征询商铺业主意见,无需将商铺业主纳入本单元全体业主范围;若加装电梯对商铺产生影响,如阻隔商铺人行流线、遮挡商铺采光通风等,则需要征得商铺业主意见。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1 2023-04-1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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