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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公司劳动仲裁

    因用工单位的“末尾淘汰制”将我于2023年2月10号下班后退回用人单位,只是电话口头通知,没接到任何书面通知,13号用人单位沟通要我自己离职,不给补偿金,也没有代通知金,2月17给我发了待岗通知,这个月待岗工资没有绩效工资,期间我每天都正常打卡上下班,用人单位确定无法继续提供劳动条件,也不给补偿金,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不可以发被迫离职通知书后再劳动仲裁?还有公司社保按照基本工资2500元缴的,实际工资14000,是否合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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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749773749

    发布于2023-02-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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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39922160 丨Lv 2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你好,你所咨询的问题收悉,针对用人单位以口头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应当采取下列方法和技巧获取证据和保全证据,并应注意相关事项: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应当注意获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原因或理由,为协商不成时提起仲裁或诉讼时收集、全保证据作准备。2、用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关问题。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的事实、自己提出的异议、自己的各项权利主张等,并保留证据内容。3、获取录音资料。通过与对方交谈、通话等途径获取相关与用人单位未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录音证据。4、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在获取相关有利证据材料后,便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1 2023-02-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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