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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业主缴纳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

    我们小区的物业以本小区已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将要拆除为由,未将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至市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请问作为业主,可不可以只缴纳物业管理费,不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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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beyond爱好者

    发布于2022-10-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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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262912680 丨Lv 2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关于您咨询的业主缴纳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下称“日常维修金”)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以及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为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维修金,日常维修金应当由业主按月在缴纳物业管理费时一并缴纳。另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除业主大会依法决议自行管理之外,日常维修金应当按月移交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统一管理。感谢您对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1 2022-10-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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