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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深圳公司东莞分公司的资产补助事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司系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的一家生产性企业,因受场地限制,准备于近期搬到东莞成立一家加工厂,设备由总公司提供,感谢政府在疫情期间给予的帮助,我司获得了2021年的资产补助,现想咨询一下,我司后续将会购买新设备移送至东莞分公司加工,由东莞分公司开加工发票给深圳总公司,深圳总公司销售产品给客户。我们的主体公司和税收还是在深圳,双方签订加工合同,注明专用设备由总公司提供,请问我们还能获得深圳市政府的相关资产补助么?是否有相关的具体政策。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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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581119329

    发布于2022-04-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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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456410195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申请技术改造项目资助需同时符合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实施地应在深圳市内(设备应在项目实施地)等条件。同时,在获得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后的2年内,相关设备及工器具将不得转让或转移至深圳市外,否则工信局将撤销资助并收回全额资助资金及其孳息。根据上述规定,你司将不符合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条件。
    +1 2022-04-2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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