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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业主大会法人资格问题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颁发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获得相关证书后是否为民法典规定中的法人。 2、如业主大会符合相关法人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否也符合法人认定,业主委员会能否开设银行账号。 3、特区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秘书及财务人员,其他普通业务人员可否聘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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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406828126

    发布于2022-04-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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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624473713 丨Lv 2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网民,您好,关于咨询业主大会法人资格问题咨询收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受理业主大会备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备案通知书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不是认定其为法人,仅是可以凭代码证到数据共享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其不是法人,无法开设银行账户。《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和财务人员,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和财务工作。执行秘书、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及薪酬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法律上仅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执行秘书和财务人员。此复。
    +1 2022-04-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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