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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企业申请小汽车指标的受理条件税款总额的疑问

    我司2021年税款总额超过5万元,但因疫情政策影响,税局给我司做了税款自动缓缴,这个导致我司现在从税局导出的2021年纳税证明里边没有包含11月和12月的税款,进而使我司税款总额不足5万。 如上所述,请问: 1、等税款缓缴时间到了自动扣了2021年11月和12月税款后(应该是3月份),我司2021年实际纳税额是超过5万的,那我司还能不能算是符合受理条件? 2、如果问题1的答案是符合的,那我司现在能不能申请提前缴纳缓缴部分的税款? 3、基于问题1、2成立的条件下,我司在缴纳了缓缴税款后是不是马上就能来申请指标? 以上,请予以回复,非常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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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36829954

    发布于2022-02-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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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815164588 丨Lv 2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税务问题请咨询税务局,税务审核属税务局审核。交通运输局不负责审核相关信息。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市场质量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新开工项目投资额信息;市统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信息。请填写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其中自缴金额,不是总金额。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2-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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