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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会议是否可以不设书面形式?仅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

    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3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根据新条例第第二十六条第四、五款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业主大会会议是否可以不设书面形式?仅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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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467616696

    发布于2020-06-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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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663149060 丨Lv 1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你好!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的的咨询件收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业主大会召开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互联网方式。从法规来看,两种方式都可以,没有强制。从可能性的角度,只要小区业主都在物业服务平台进行业主微信绑定,实名身份认证,业主大会完全可以仅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召开。但是,在实际中,因部分业主不会使用微信,或者有个别业主因为身份方面的原因而在微信绑定上存在一定障碍,导致他们无法通过互联网方式投票,对于这部分业主,还是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参与投票。
    +1 2020-06-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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