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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流程的条例3点疑问

    1、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是否可以作为被推荐人参选业委会? 2、候选人数要求差额20%~50%(不少于9人,不多于10.5人); 在实际已经超过50%(11人)的情况下,筹备组可否以9人为最终目标确定人选? 3、按规定“超过50%的, 由 筹备组 监督组织被推荐人投票决定 符合规定人数的候选人”,这里做出投票行为的主体 是 筹备组成员 还是 被推荐人(11人自己投票)? 北京市

    业主 业主委员会 举报

    提问者:ask8171025007

    发布于2019-11-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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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347119838 丨Lv 0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咨询有关业委会选举问题的邮件收悉。1、《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2、《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事项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且不得高于50%。超过50%的,由筹备组组织被推荐人投票确定符合前款规定人数的候选人。因此,筹备组不应当以最低比例确定参选人。由筹备组组织被推荐人投票确定符合前款规定人数的候选人,其投票主体为被推荐人。此复。
    +1 2019-11-2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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