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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二手房买卖首期房款交割的问题

    您好!我于2017年11月通过房屋中介公司链家出售房屋,并成功签订买卖合同,因提前还贷赎屋契需要用到买家首期房款,但中介却告知有新规,由于买家要做组合贷款,所以支付的首期房款必须由公积金中心进行托管冻结,不得由买卖双方自行交割房款,直到房产交易完成过户成功办理新房产证之后一个月内才由公积金中心解冻并转账至卖家名下账户,请问此说法是否属实,根据那部法律制定,有何出处?有无上级红头文件?望公积金中心予以明确答复为盼,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中心 提前还贷 房产证 过户 举报

    提问者:ask9395034919

    发布于2018-0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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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479028468 丨Lv 1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部署全面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穗建房产〔2017〕1616号)有关规定,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真实与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现我市对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试行监管。详情可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试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1 2018-01-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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