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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原是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公司职工(集团公司在珠海,路桥公司在广州),2016年1月因工作调动,调至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任职(第四分公司在重庆),在重庆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并开始缴费,现本人需要提取原路桥公司所在地广州处的住房公积金(2012年已提取过一次),请问这是否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办理销户,怎么办理,需要那些资料。谢谢。 北京市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普宁视窗

    发布于2017-11-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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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18613484 丨Lv 2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上述提取情形中第5、第7、第8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另: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详情可查阅以下三份通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办理指南 谢谢您的咨询!
    +1 2017-11-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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