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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新政执行时间建议

    你好,贵中心10月5日晚出的公积金新政,其中首套首付由20%改为30%,10月6日开始执行,以录入公积金系统时间为准。请问一下,对于10月5日前交完20%首付并网签,但贵中心未录入系统的是否能按旧政执行?首套而且只能拿出20%首付的人绝不是投资客,交了20%首付并网签的,开发商不同意退款,补交10%,又比较难筹到。进退两难,望贵中心能考虑下这批人,这条新政执行时间能以网签时间为准。感谢! 北京市

    首付 网签 公积金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ask4361789183

    发布于2016-10-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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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294079419 丨Lv 1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所述的建议已登记收集。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风险管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二、对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四、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自2016年10月6日(含)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执行以上政策。2016年10月6日前已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谢谢您的咨询!
    +1 2016-10-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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