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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期定额与2012预算定额中使用工期的说明问题

    2012预算定额中第十七章>第一节>三>(三)折算系数说明中:“1.±0.00以下有地下室工程按定额工期的0.5~0.8执行”,根据以上表述,以下有3个问题:1、上述“定额工期”指的是工期定额中结构工期还是总工期?2、上述折算系数该怎么在区间中选用?3、上述折算系数是否能超出此区间?如:咨询方采用“定额工期*0.5*0.8”,施工方认为该取法已低于下限值,应在该规则的区间内选用“定额工期*[0.5,0.8]”,这两种说法哪种合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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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966057499

    发布于2022-07-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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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216051649 丨Lv 2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我委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经过与您沟通获悉,您询问的是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十七章中关于综合脚手架使用工期的计算规定。该项目已经过招投标并签订合同,合同工期与招标工期一致。具体回复如下:1.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十七章三(三)1:“±0.00以下有地下室工程按定额工期的0.5—0.8执行”中的“定额工期”指的是±0以下工程的总工期。2.折算系数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综合考虑,合理确定。3.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十七章中关于综合脚手架使用工期的计算规定是作为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综合脚手架使用工期,在合同工期未确定前,可参考《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单项工程定额工期乘以折算系数确定;在合同工期确定后,依据合同工期中单项工程的相应施工工期计算确定。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脚手架费用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测算确定,与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折算系数无关。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致电咨询。
    +1 2022-07-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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