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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亦庄橡树湾”诱导客户签署延期承诺书,并以此为由拒绝退还意向金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亦庄新城商品房项目“亦庄橡树湾”(建委备案名称:美庐家园),由中交润致(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物业公司为华润物业。2022年2月28日,在销售人员以特价房源为由多次劝说后,本人选了从未考虑的楼栋中的一套房屋(该楼栋之前状态为售罄),并于当晚20:47向中交润致(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交纳5万元意向金。3月5日本人前往位于马驹桥镇兴华南街的“亦庄橡树湾”售楼处,按销售人员要求,同时签署了延期签约承诺书、延期贷款承诺书和认购书。对于签署承诺书的非必要性,即若交不齐首付,可以等清退一事我毫不知情。3月8日,销售人员将草签合同电子版发给我,3月9日,我阅读后发现该楼栋的不利因素,包括北侧道路噪声、粉尘、化粪池、燃气调压箱、锅炉房泄爆口等均位于该楼栋附近,在此之前并未全数如实告知我,向销售人员提出质疑。3月19日,本人前往“亦庄橡树湾”售楼处要求退回5万元意向金,遭到拒绝。特向贵委咨询,开发商要求客户签署的延期签约承诺书、延期贷款承诺书是否合规?在草签及正式购房合同签署前,以此类延期承诺书拒绝退还客户意向金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在本人上述情况下,开发商是否应该退还意向金?盼复!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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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938606817

    发布于2022-03-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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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588689780 丨Lv 2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依据《民法典》合同的订立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的履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买卖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民事行为,其具体条款应由当事双方进行协商签订。
    +1 2022-03-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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