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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次咨询|业主大会“参与表决”问题

    关于业主大会“参与表决”问题,此前已咨询过市住建委,但均未解决问题,本次第三次来信咨询,希望能够解决问题。一、基本情况概述我小区于2021年7月召开业主大会,使用“北京业主APP”进行投票,投票前,APP注册认证成功的户数和面积均已超过小区总数的2/3。APP给已认证成功的业主发送了投票短信,业主登录APP即可看到投票内容。截止投票结束,投票户数和面积超过认证成功数量的1/2,未超过小区总数的2/3。小区业主认为本次选举符合民法典要求,业委会选举成功。但街道认为只有通过APP投票才算参与表决,认为选举失败,且不给选举产生的业委会备案,对我小区造成很大影响,安全隐患难以排除,直接影响居民生命安全。二、前期咨询简要回顾第一次是7月31日咨询,市住建委9月3日回复,第二次是11月18日咨询,列举了民法典施行后,上海、杭州的3个判例,判例均支持“表决票送达即参与表决”的意见,市住建委物业专班于12月8日回复:“《民法典》中业主大会应当“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我委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统一解释口径是:必须收回选票,不论是有效票、弃权票、作废票、空白票都可以,都能算参与表决。”我们对市住建委物业专班的回复存在很多疑问,因此再次咨询。三、市住建委物业专班回复存在的问题(一)市住建委物业专班不能随意解释《民法典》市住建委物业专班称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民法典进行解释,我们认为不妥。第一,《民法典》是上位法,《条例》是下位法,下位法不能解释上位法;第二,《条例》是2020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不知物业专班是依据《条例》哪一条解释的,请明确告知。(二)市住建委物业专班将表决解释为投票违反上位法物业专班对“参与表决”的解释是“必须收回选票”,就是必须投票的意思,这个解释是违反上位法的。我国表决的上位法是少数服从多数。如将“参与表决”解释为“收回选票”或“投票”,抛开繁复的法理分析和现有判例不说,从最朴素的角度也可以发现,只要1/3业主未投票或投票未收回,业主大会就无效,这就是1/3决定了2/3,即少数决定了多数,违反了“少数服从多数”的上位法。所以,将“参与表决”解释为“收回选票”,是违反“少数服从多数”上位法的。(三)市住建委物业专班的解释违反小区议事规则我小区议事规则明确规定,表决票送达未表决的,计入已投票的多数票。物业专班将“参与表决”解释为“收回选票”,直接违反小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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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uhuadashi

    发布于2021-12-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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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404380069 丨Lv 2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业主大会“参与表决”问题,之前已通过信访的形式联系市住建委,现已将您此次建议反馈给物业管理专班,1、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民法典进行解释的相关问题;2、业主大会投票“参与表决”的解释;3、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计票问题;4、关于民法典有关条款的释义。请您以信访形式联系市住建请求回复相关问题。
    +1 2021-12-2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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