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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次咨询|业主大会表决票送达视为“参与表决”问题

    2021年7月31日,本人致信12345,询问业主大会过程中,表决票送达视为“参与表决”的问题,市住建委于9月3日答复:经核实,关于“表决票送达是否可以认定为参与表决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并召开座谈会进行研究。现已过去2个多月,本次来信目的有二:一是补充一些材料,二是询问市住建委的研究进展。一、关于表决票送达即为参与表决的补充材料(一)成都、上海的议事规则模板1、成都市2013年发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的计算)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的,与会业主数以实到业主以及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的业主计算。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与会业主数以表决票送达的业主计算。2、上海市2015年发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十三条(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人数的确定)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的,与会业主以实到业主人数和接受书面委托参加会议的业主人数确定。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的,与会业主以表决票送达的业主人数确定。可见,成都市、上海市发布的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均将“表决票送达”的人数,作为业主大会参与率的指标,即表决票送达己即认为参与表决。(二)民法典实施后,上海市的实际案例1、2021年8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纯翠苑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公告,明确非当面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视为表决票已送达,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与大多数业主相同意见。 2、2021年8月15日,上海市闵行区金铭新水岸都市苑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公告,明确非当面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视为表决票已送达,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与大多数业主相同意见。 (三)关于民法典278条的三个判例 民法典实施以来,国内已经有了一些关于278条参与表决的判例。如(2021)浙0105民初4474号、(2021)沪0112民初32511号、(2021)沪0112民初36829号等。上述案例的共同点为: 1、表决票送达即为参与表决,送达率超过2/3,业主大会即有效。 2、若议事规则规定表决票送达不反馈从多,则表决时该条有效。 上述案例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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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979275616

    发布于2021-11-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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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661685100 丨Lv 0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如果您已通过信访的方式请求市住建委对您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复,请您直接联系信访部门咨询事件进程即可。
    +1 2021-11-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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