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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事实服务后如何选定物业公司的咨询

    你好!我是北京市大兴区青岛嘉园的业主。青岛嘉园开发商2002与物业公司签署了前期物业合同,合同约定业委会成立后,前期物业合同自然解除。1、物业公司认为目前是事实服务,对吗?2、《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对事实服务的规定内容较少。请问,在事实服务的情况下,是必须在2021年底前与其签约吗?还是由业委会决定是否签约?3、在事实服务的前提下,业委会是否可以启动招标程序?还是先对事实服务企业投票是否续聘,在没有通过续聘的情况下,启动招标程序?谢谢!咨询人:陈峰1360101859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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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548685718

    发布于2021-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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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958602377 丨Lv 1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重复提问
    +1 2021-08-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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