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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土地使用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开发商如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需要土地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房屋销售的证明?

    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已变更)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于2007年9月发布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7〕751号)(下称“通知”)中第五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对预售项目已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需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抵押房屋销售的证明。现有如下问题咨询,望解答:1)《通知》全文内容当前是否现行有效?2)如土地开发商仅就其土地使用权办理了抵押登记,尚未对土地之上的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登记,如此时开放商拟为在建工程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也需要向土地抵押权人申请出具同意房屋销售的证明?3)如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其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已经达到可以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但尚未达到可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这种情况下,开放商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需要土地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房屋销售的证明?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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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955288219

    发布于2020-1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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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973265061 丨Lv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2020年11月13日,您好,经过对您的诉求认真分析,就土地使用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开发商如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需要土地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房屋销售的证明?答复如下:需要
    +1 2020-11-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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