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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咨询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方式产生:(一)社区党组织推荐;(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荐;(三)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从按照前款方式推荐的人员中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请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候选人产生途径(1)(2)(3)是否有优先顺序。根据住建委相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指导规则,筹备组成员在投票选举候选人时,候选人产生途径(1)(2)(3)是否有人数或比例要求。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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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257186354

    发布于2020-09-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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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彭喜双 丨Lv 1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我委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致电咨询。
    +1 2020-09-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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