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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设立居住权的行政规范

    请问通过居住权合同设立的居住权具体登记部门是那个机关?现在有无具体的操作流程或者指引?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他人的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请问过户手续和居住权设立手续能否同时办理?从而保障“以房养老”的实现? 北京市

    住宅 居住权 过户手续 过户 举报

    提问者:提交成功333

    发布于2020-07-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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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349143666 丨Lv 1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的问题建议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
    +1 2020-07-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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