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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淀房管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将土地证被查封、还没有竣工备案,而且大量房款没有交清的房屋直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

    我是李德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手机号码:15711130778,因为和海淀区四季青镇西冉村房产项目香源四季府的开发商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城辉煌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于2016年12月15日起诉中城辉煌公司,案件在海淀法院审理,原一审案号为(2017)京0108民初1963号,后因判决不公,原告李德丰上诉,二审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海淀法院重审,重审案号为(2018)京0108民初36506号,在上述审理过程中,2017年年8月17日查封了中城辉煌公司开发的香源四季府房产项目的土地证(土地证编号:(2015)京海国用第00184号),2020年6月初追加申请查封该土地证上的建筑物,中城辉煌公司名下52套房屋(目前均没有竣工验收),2020年6月中旬,海淀法院法院向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居然海淀区房管局司法协助窗口工作人员找各种借口拒绝查封,而就在两周前(2020年5月29日),当事人李德丰特地到海淀区房管局司法协助窗口沟通,工作人员亲口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属于行政部门,司法效力大于行政权力,只要法院出具《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封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房屋,他们都会依法协助。但当海淀法院向海淀区房管局发出《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时,海淀区房管局竟然告知海淀法院执行法官说他们的房屋查封系统通不过,只是轮候查封了5#号楼-1单元-201和5#楼-2单元-501两套房,另外50套房未能查封。在当事人打电话询问海淀房管局时,工作人员(后面简称”她”)却以各种说法来向当事人解释(但发现都不合法,也不合理),刚开始说因为这些房屋网签了,所以查封不了,在当事人在告知其网签只是行政手段,不代表物权变动,而且告知5#号楼-1单元-201和5#楼-2单元-501两套房也是网签了,但是却一样分别被海淀区法院和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查封了,为什么其他的房屋就不行?刚开始她说5#楼-1单元-201这两套房被解除网签了,我告知其不是实情,因为5#楼-1单元-201这套房的买受人卢锋正在海淀法院提交案外人异议,主张他的房子是经过网签了(实际上他只缴纳了100万的房款,总房款是2000万元左右),要求法院解除对其买的房屋的查封;而5#楼-2单元-501这套房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查封,也从未解除网签合同(而且魏晓光已经和很多买受人一样,虽然只缴纳了少量的房款,但都在开发商(梁军团队)那里拿到钥匙住进去了)。在无法解释这种状况后,她又说买受人在网签后享有什么“虚权利”(应该是其创造的词汇,法律上没有),我告知其买受人只是享有债权,根本不是物权,因为合同还有可能解除,在没有过户前,都是债权,尤其是大量房屋实际只缴纳了不到50%的房款就网签了,更不应该是物权。并告知他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见附录部分)在告知只要房产还登记在中城辉煌公司名下,就可以依法查封,在无法解释这些问题后,她接着又说是因为海淀房管局的查封系统有问题,只要是被执行人是中城辉煌公司的查封都过不去,只有将被执行人更改为买受人的时候,查封才能通过,她说这个系统是北京市住建委的系统,所以他们向北京市住建委反映了,后续再跟踪这个问题,等等。实际情况是,海淀区房管局的其他工作人员违法将这50套房屋违法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导致了她说的这种后果:只要是以中城辉煌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查封,系统都过不去,而只有将被执行人设定为对应房屋的买受人的情况下,查封才能通过。关键问题是,海淀房管局谁这样乱用职权,违法行政,将土地证被查封、还没有竣工备案,而且大量房款没有交清的房屋直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呢?协助司法查封这本应该是房管局非常简单的业务,却因为权力寻租的利益链条,人为将其复杂化。考虑到李德丰的案件在原一审期间(案号为(2017)京0108民初1963号,主审法官是汤民华),在原海淀法院院长焦慧强的司法干预下,汤民华多次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枉法裁判,帮助被告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并且在判决过程中,以人为故意的错误适用法律将案件判决另案起诉,意图将案件踢出海淀法院,通过判决原告败诉结案再次帮助被告解除查封,并劝说原告接受其错误判决,在原告李德丰上诉到北京一中院后,二审裁定原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海淀法院重审,重审期间,司法干预并未停止,直至已经升职到北京市检察院的焦慧强在2020年5月8日被北京市纪委监察委带走调查后,仍然各路牛鬼蛇神对抗法治中国基本方针,出来搅浑水。由于被告中城辉煌公司欠债太多,导致多起案件无法执行,在案件追加查封时,竟然又出现海淀房管局违法行政,公然抗法,这权力寻租窝案的利益链条要延伸到哪里才算是尽头呢?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 地产 过户 物权

    提问者:任辰

    发布于2020-06-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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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493756562 丨Lv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我委答疑解惑平台为简单解释相关政策,您反映的问题相对复杂,建议您通过信访途径处理。您的问题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如有相关证据材料一并附后,邮寄至北京市住建委(地址:北京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5号楼信访处);也可以直接到北京市住建委接待窗口递交书面材料
    +10 2020-06-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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